最近几年,“游学”“研学”类夏(冬)令营颇受市场青睐,但也常因“不专业”“花费大收获小”、质量无法保障、存在安全隐患被家长诟病。
近日市人大代表、朝阳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李雨聪在市人代会上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北京市青少年夏(冬)令营管理办法》。
李雨聪在市人代会上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北京市青少年夏(冬)令营管理办法》。
一家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外地中学生来北京参加“游学”夏令营时,发生了人身伤害事件。
李雨聪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发现,此类“游学”项目在市场上十分活跃,但却存在经营主体混乱、管理混乱、老师无资质等问题。
她本想行使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可一查法律法规却发现,缺乏依据可循。
根据李雨聪的研究,到目前为止,仅有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等在2012年4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参加出国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针对出国夏令营进行了规范,但其中一些内容尚缺乏可操作性。
例如,该通知虽然设置了惩罚性规定,但现实操作中存在执行部门不明确等问题。
“‘游学’‘研学’项目的组织者有些是旅行社,有些则是校外培训机构或拓展机构等社会类组织主体,准入门槛不明确,经营主体混乱,缺乏业务监管。”
李雨聪说,目前,我国工商营业类别中并没有“开展夏(冬)令营活动”一项。
比起学校教师,夏令营中的带队“老师”需要面对处理的问题更多,从业人员却没有资格认证体系,导致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这种现状下,不仅孩子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当发生问题时,追责存在一定困难,维权也可能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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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应:
▪明确社会类夏令营组织主体的准入资格、注册门类;
▪健全夏令营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构建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并定期开展考核;
▪明确细化开展夏令营活动的具体规范,比如年龄下限、禁止高危项目、强制购买保险、带队人员人数要求等;
▪明确落实夏令营举办主体责任、侵权责任,完善夏令营安全保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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