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十四五”时期,根据全国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地、营地规划布局,每年支持20个新增基地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新增基地应未获得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支持32个营地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实行动态调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素质教育,提升校外教育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下简称营地),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 基地指教育部命名的,适合中小学生集体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营地指教育部命名的,能够组织广大中小学生集体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并提供集中食宿、交通等服务的优质资源单位。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引领示范、注重绩效、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十四五”时期,根据全国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地、营地规划布局,每年支持20个新增基地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新增基地应未获得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支持32个营地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项目资金原则上按照基地不超过150万元/个/年,营地不超过500万元/个/年的基本标准予以支持。
第七条 基地由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推荐,营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审核认定,并予以授牌。基地、营地的主管部门指和符合基地、营地评选条件的优质资源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对其有直接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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