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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0人,每人1000元!参加研学旅行培训还有奖励可领!

来源: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发布时间:2023-08-04|浏览次数:2212

对参加本年度自治区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培训并取得研学旅行导师证书,且完成3次研学旅行课程实践的盟内研学旅行从业人员,按照报名顺序,每年奖励30人,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近日,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室在印发的《锡林郭勒盟扶持研学旅行市场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如此指出。



《若干措施》共提出5条具体措施,分别针对研学旅行基地、从事研学活动的旅行社及研学机构、研学旅行导师、研学旅行人才培养等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丰富研学旅行业态,培养研学旅行人才,鼓励引导全盟研学旅行市场高质量发展。


政策解读


该文件已于2023年7月18日印发,出台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开拓锡林郭勒盟研学旅行市场,打造知名研学旅行目的地。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扶持对象


参考《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结合我盟研学旅行市场发展特点,、本措施所指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及以下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


研学旅行基地指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旅行社及研学组织机构指承接研学旅行活动,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或研学组织机构。

研学旅行教学指导师是指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科普、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研学旅行活动指导师是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研学旅行管理指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在研学课程体系建设、研学内容方面给予指导的专业人士。


二、研学旅行基地奖补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在锡林郭勒盟内经营研学旅行业务且运营1年以上,提供科普、餐饮、住宿等配套研学旅行服务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且资金申报年度接待至少1个超过30人的盟外研学旅游团队,且游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盟内研学旅行基地。


(二)奖励标准


按照每接待1团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研学旅行基地年度奖励不超过15万元。

对年内接待盟外研学游客团队数、人数和消费数额综合权重后排在前5名的,且游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的盟内研学旅行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的基础设施提升奖励。


三、研学旅行引流奖补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对以锡林郭勒盟为研学目的地,且年度引进盟外研学旅行人数达到1000人次及以上的旅行社及研学组织机构。


(二)奖励标准

给予在盟域内消费发票总额10%的奖励,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优秀研学旅行导师奖补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在锡林郭勒盟内开展超过3次及以上研学旅行教学指导、活动指导、课程指导工作,年内无投诉且表现突出,按照参与研学旅行教学和组织的频次、游客和机构满意度综合测评获得前十名的研学旅行教学指导师、研学旅行活动指导师、研学旅行管理指导师。


(二)奖励标准

每年评选锡林郭勒盟十大金牌研学旅行教学指导师、十大金牌研学旅行活动指导师、十大金牌研学旅行管理指导师,对前3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名次颁发荣誉证书。


五、研学旅行导师培训补助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参加本年度自治区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培训并取得研学旅行导师证书,且完成3次研学旅行课程实践的盟内研学旅行从业人员。


(二)奖励标准

按照报名顺序,每年奖励30人,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起止时间


本措施人数统计时间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后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若干措施》内容


一起来看看《若干措施》的部分内容。


锡林郭勒盟扶持研学旅行市场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为开拓锡林郭勒盟研学旅行市场,打造知名研学旅行目的地,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等规定,结合全盟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本措施所指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及以下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


二、对年内接待盟外研学团超过30人的,且游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盟内研学旅行基地,按照每接待1团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研学旅行基地年度奖励不超过15万元。


三、对年内接待盟外研学游客团队数、人数和消费数额综合权重后排在前5名的,且游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的盟内研学旅行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的基础设施提升奖励。


四、对以锡林郭勒盟为研学目的地,且年度引进盟外研学旅行人数达到1000人次及以上的旅行社及研学组织机构,给予在盟域内消费发票总额10%的奖励,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对在盟内从事研学旅行的研学导师,按照参与盟内研学旅行组织、教学的频次以及游客和机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每年评选锡林郭勒盟十大金牌研学旅行教学指导师、十大金牌研学旅行活动指导师、十大金牌研学旅行管理指导师,对前3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名次颁发荣誉证书。


六、对参加本年度自治区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培训并取得研学旅行导师证书,且完成3次研学旅行课程实践的盟内研学旅行从业人员,按照报名顺序,每年奖励30人,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八、本措施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作相应调整。


九、本措施由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教育局负责解释。由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来源: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转载是为了传递更多的信息,若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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