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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实施!鼓励利用红色文化等各类研学素材,创新开发研学旅游产品

来源:天津人大|发布时间:2022-08-08|浏览次数:961

     ▋本市鼓励利用具有天津特色的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工业文化、商业文化、民俗文化、长城文化、运河文化等研学素材,创新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开展研学旅游。


     近日,在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三十六条”内容作如此强调。



     《条例》包括6章56条,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明确了规划与开发、培育与扶持、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一起看看吧。

     ▋第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健全旅游资源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适时补充、更新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推动旅游资源优化整合、开发利用和保护。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组织挖掘具有区域特色的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等资源的旅游开发价值,推进小洋楼等旅游资源的盘活利用,推动以文塑旅、以旅彰文。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利用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等红色旅游资源,开发红色旅游精品项目和路线,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基因传承。


     ▋第三十六条 本市鼓励利用具有天津特色的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工业文化、商业文化、民俗文化、长城文化、运河文化等研学素材,创新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开展研学旅游。


     ▋第三十七条 本市鼓励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等专业科普活动场所开展以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震减灾、信息技术等为主题的科普旅游


     ▋第三十八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旅游领域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培育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制定扶持政策,支持研发、设计、生产具有天津历史、文化内涵和本地特色的纪念品、工艺品、出版物、服饰、食品等旅游商品,丰富旅游商品供给。


     ▋第四十条 本市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加强旅游专业学科建设,鼓励旅游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合作建设旅游人才培训、创业基地,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十一条 本市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促进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推进旅游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全面有机衔接。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旅游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四十二条 本市实行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民宿质量标准等级评定制度,对提出评定申请的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定并公布。


     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民宿,其提供的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对已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单位,应当定期复核并公布。

点击“http://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2/07/27/030025603.shtml”蓝色字体,即可查看《条例》的全部内容。


     备注:文章来源:天津人大,转载的目的为了传递更多信息,若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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