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精彩回顾

教育部“新课标”:将劳动、信息科技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独立出来

来源:教育局|发布时间:2022-04-23|浏览次数:1726

“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开设起始年级提前至一年级;落实中央要求,将劳动、信息科技及其所占课时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独立出来。” 日前,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语文等16个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中对课程方案的主要变化作如此概述。



跟大家一起来看~~~


01

《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


劳动课程内容设置

 

▋劳动课程内容共设置十个任务群,每个任务群由若干项目组成。

 

其中,日常生活劳动包括清洁与卫生、整理与收纳、烹饪与营养、家用器具使用与维护四个任务群,生产劳动包括农业生产劳动、传统工艺制作、工业生产劳动、新技术体验与应用四个任务群,服务性劳动包括现代服务业劳动、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两个任务群。

 

劳动课程内容结构如图1所示。


    


劳动项目开发注意事项


    ▋关注课外、校外劳动实践体验的有效拓展 充分利用课外、校外劳动实践场所,自主开发项目,满足多样化的劳动实践需要,将劳动教育与学生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丰富劳动实践体验,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深化对劳动价值的理解。


例如:结合校园环境维护,开发“冬季校园树木维护”项目;结合志愿服务劳动,开发“社区公共卫生维护”项目。劳动周的设计


     ▋资源利用 一是统筹和利用好社会、家庭和学校的现有资源。结合当地历史文化、自然资源及本校校情等,利用当地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生态园、茶艺馆、校史馆、研学基地等劳动教育资源和空间,实行“一区一案”“一校一案”“一家一案”等,开展个性化的劳动周活动。 二是统筹和利用好各类活动资源。可结合校园科技节、校园文化节、校园劳动节等活动,也可通过组织全校劳动技能竞赛等方式,对劳动周进行系统、整体安排。 三是统筹和利用好教师资源。除了劳动教育专门师资外,可聘请不同行业的优秀工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经验丰富的农民、技术工人等担任指导教师。四是多方优化和开发劳动教育资源。学校可优化设计劳动实践环境,如建设“校园生活馆”“快乐农场”等。家庭可开辟阳台、露台“种植角”。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统筹,打通区域壁垒,共建共享青少年劳动实践基地。社区协同开展劳动教育的指导.


      ▋学校可邀请社区管理人员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参与学校劳动教育计划的制订、劳动项目清单的研制、劳动课程的评价,以及劳动文化环境的创设等,以协同做好学生劳动课程开展工作。 学校与社区协同开展劳动教育前,要对社区各类劳动资源进行调查、分类、建档,形成学校劳动课程社会资源库。


社区资源包括社区厂矿企业、社区医院、农场等劳动实践场所,以及劳动模范、具备技能特长的人员及需要帮助的人群等。


学校根据社区资源情况,系统地安排社区劳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动教育。


例如,到社区工厂体验生产劳动,邀请具备技能特长的人员到学校做劳动技能指导,为孤寡老人提供服务性劳动等。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社区劳动的过程中,要注重与社区相关人员统一思想、统筹管理,指导组织实践方法等,并确保劳动安全。


 

02

课程方案的主要变化

  

在教育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教材局局长田慧生介绍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情况。他指出,本次修订关于课程方案变化主要有三点。



教育部教材局局长田慧生介绍义务教育课程修订总体情况。(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一是完善了培养目标。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要求,结合义务教育性质及课程定位,从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三个方面,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时代新人培养的具体要求。


 ▋二是优化了课程设置。整合小学原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原思想品德为“道德与法治”,进行九年一体化设计;改革艺术课程设置,一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线,融入舞蹈、戏剧、影视等内容,八至九年级分项选择开设;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开设起始年级提前至一年级;落实中央要求,将劳动、信息科技及其所占课时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独立出来。

 ▋三是细化了实施要求。增加课程标准编制与教材编写基本要求;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课程实施职责、制度规范,以及教学改革方向和评价改革重点,对培训、教科研提出了具体要求;健全实施机制,强化监测与督导要求。



声明:文章来源教育局,转载的目的为了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作者所有,若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ND

精彩推荐

文旅部 教育部等:充分开发民间文化艺术研学游
国家文物局:将研发红色研学、文物研学等各类研学实践活动
考古研学 让遗址“活”起来
5大方法打通研学和劳动教育等校外教育3大体系界限

Copyright © 2016-2021  www.qsnpt.com  青少年综合实践平台 三学行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400-660-9500
京ICP备20210010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7588 技术支持:河南三学教育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转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于30日内联系本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