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小学生参加研学活动受伤
广东某小学与某旅行社合作,组织该校学生到某生态园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在活动筹备期间,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发出《致家长一封信》与《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安全责任书》,告知活动相关事项并要求学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活动当天,该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嘉(化名)在活动过程中,因荡秋千骨折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由旅行社垫付部分医疗费。之后,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小嘉将学校、旅行社、生态园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约15万元。经鉴定,小嘉伤情构成十级伤残。02
法院判定
学校认为,校方事先充分地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和安全告知义务,事故发生时为自由活动时间,小嘉是自行离队导致受伤。旅行社认为,事发前其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并配备导游,事发后也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并垫付医药费,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生态园认为,秋千当时未对外开放,有一个门是关着的,小嘉自行进入导致本次事故,自身就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确定各方过错责任,由:
学校承担10%的责任,因为学校组织开展秋游研学活动,虽已制定了活动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但更重要的是实际保障参加活动的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即使事发时属自由活动时间,学校也应意识到小学生在脱离带队老师的管理与保护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故其在活动中就学生的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疏忽,应对小嘉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承担50%的责任。因为旅行社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贯彻活动全程,其虽为每个班级配备了一名导游随行,但仍显不足,未能全程管理、保护学生,所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所存在的过错均较重,应对小嘉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生态园承担30%的责任。法院指出,生态园对其园内不对外开放的区域未加强管理,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致使小嘉可以自由进入并使用秋千,亦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小嘉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嘉自行承担10%的责任。因为小嘉对于使用园内设施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发生事故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此,法院判决学校、生态园各向小嘉赔偿约1.5万元、4.6万元,旅行社扣除垫付的医药费后向小嘉赔偿约6.6万元。
03
法官提醒
![]() |
Copyright © 2016-2021 www.qsnpt.com 青少年综合实践平台 三学行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400-660-9500 京ICP备2021001087号-1 ![]()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转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于30日内联系本网删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