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名家长在暑假花费数千元给女儿报了名校游,想让娃感受下名校风。谁料,这主打名校体验的游学团却名不副实,原本主打的清华、北大等游学点都被取消,宣传的学霸陪同游也不知真假。家长一怒之下将名校游组织者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记者今日从广东深圳中院了解到,本案最终支持了家长的索赔诉求。
2023年7月,郭女士为其13岁的女儿小静报名参加了A旅游公司组织的清华北大游学营,费用为5480元。旅游公司宣称该游学营是由北京大学“专攻北大”课题组、北京某旅行社、北京大学及清华大学权威专家学者共同研究的研学方案,活动中有北大清华学长学姐全程陪伴、建立常态化联系的游学价值。然而,实际行程中,A旅游公司取消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故宫等游学点。
郭女士认为,A旅游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擅改行程,同时对于“同行学长学姐是否为清华北大学霸”这个疑问,A旅游公司一直未予回复与证明。郭女士认为A旅游公司涉及虚假宣传,构成消费欺诈,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旅游公司退还报名费5480元,并赔偿报名费用的三倍16440元。
对此,A旅游公司抗辩称,更换清北行程是因为有其他研学机构被发现违规预约,高校停止研学团队的正常申请,导致预约失败,属客观原因。改变故宫行程则是因为当天故宫发布高温限流政策,主办方从孩子安全考虑,采取了人流较少的天坛景点替代。
深圳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A旅游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诱使郭女士作出错误表示而签订并履行“清北游学”的消费合同,其擅自修改游学服务行程、取消合同约定景点,均构成欺诈行为,应向郭女士退还报名费548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6440元,共计 21920元。该判决已生效。
这起关于名校游虚假宣传的案件,最终以家长胜诉告终,不仅为消费者维权树立了典范,也再次敲响了市场诚信经营的警钟。深圳罗湖区法院的判决,不仅要求A旅游公司退还郭女士的报名费用,还判定了三倍赔偿,这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也是对不良商家虚假宣传和合同违约行为的严厉打击。
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教育旅游产品时,应仔细甄别宣传信息的真实性,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服务内容,对于承诺事项要求商家提供明确证据遇到问题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也督促相关行业从业者坚守诚信原则,确保服务品质与宣传相符,共同营造一个健康、透明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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